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2007]1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女职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积极性,现就加强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省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在民营企业从业的女性人员比例较大,她们既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据调查,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民营企业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现象严重, “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较为普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通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二、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快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体系建设。一是逐步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对社区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二是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建立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起劳动用工管理平台,掌握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支付等情况。三是建立劳动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审查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重点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等约定条款进行审查,并监督企业落实。四是研究贯彻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工作,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全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基础性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监督指导民营企业与女职工签订权责明确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女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在用工期间,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制度,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民营企业要认真遵守职工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和解除行为。工会组织要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教育和引导职工增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