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做好血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疫区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和“春查秋会”等制度,确保血防工作职责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深入防治工作一线,面向疫区基层和群众,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血防工作,努力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部门要认真抓好人群查治病、疫情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研究制订血防政策措施。农业、林业部门要大力开展开发性灭螺和动物血吸虫病及其他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将血防工作纳入江河及湖泊建设统一规划,结合工程建设开展防治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民政、建设、宣传等部门都要把血防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为血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逐步规范家畜交易市场管理。大力开展血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对违反血吸虫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年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血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血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四)加强血防专业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血防专业机构改革,并加强血防专业队伍的能力与水平建设。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疫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有家畜血防工作机构和人员;水利部门也要指定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血防工作。要确保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尤其是对在农村专职从事血防工作人员要尽快落实有关政策。要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大力开展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