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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巢政〔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和全国、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我市血防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我市地处长江中下游,是全省9个血吸虫病重疫区之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血防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全面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疫情控制持续平稳,已有3个县达到血吸虫病阻断标准。但是,由于长江流域洪涝灾害频繁,钉螺面积极易扩散,防治难度很大,加上一些工作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血防工作基础薄弱,沿江无为县、和县的疫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全市仍有疫区乡镇(林场)36个、流行村244个,流行区总人口约56万人,沿江182公里的江堤外滩和五个江心洲均有钉螺分布,血防形势仍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血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五年大变化”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尽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防治机制;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压缩有螺面积,坚持防治结合、坚决控制急感,确保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努力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危害。

  (三)血防工作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巢湖市2005-2008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计划》和《巢湖市贯彻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近期防治目标是:到2007年,无为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到2008年,和县达到基本消灭(传播控制)标准;中长期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底,无为县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和县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其他县区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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