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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的通知

  ⒊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浙林营监资证字×××××号
  以上符号说明:
  “△”为地区编码,0571代表杭州市代理。无“△”表示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发放。
  “×××××”前两位为年号,后三位为证书的序号,如06001表示为2006年第1 号。
  第十一条 资质证书的印制、发放、领取
  (一)经办人依据领导签批文件,对资质证书按顺序编号、制作证书,同时对资质证书原件进行扫描、复印,供存档之用,并通知申请单位按时领取。
  (二)申请单位在接到资质核定结果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领证手续。领证人应持单位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领取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核定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三)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年审合格继续有效。
  (四)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领取证书时,应交纳资质认定评审费及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五)材料归档:经办人按资质类别、等级将全部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第六章 资质证书年审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年审单位与时间
  (一)资质证书必须进行年审并须缴交年审费,资质证书的年审工作由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负责,持资质证书单位须在年审期内到发证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年审手续。
  (二)年审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一个月内进行。在
  年审期限内,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核定。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年审需备材料
  (一)填写资质证书年审申请表(附式样);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间内,持证单位工作业绩情况总结;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间内,持证单位所负责的工程的检查验收及评价资料;(复印件)
  (四)若有关工作人员资料过期失效,如任期、聘用期、合同期、退休,解聘等,需补充相应人员的有效资料;
  (五)若有关工作人员变动,需补充变动人员的情况资料。
  申请年审单位,第一、二年内暂无工作业绩,也应按时申请年审,递交相关材料,履行年审程序,暂可视为年审合格;但若连续三年无业绩,则将降级或取消资质资格。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年审程序
  (一)营造林工程资质单位向资质证书核发单位递交资质年审申请表、相关材料;需更新或补充的材料,必须如实申报 ,若隐瞒不报,经查核属实,则不予年审合格。
  (二)负责年审单位的经办人将年审材料审核(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实地调查、现场落实)后把材料及拟办意见逐级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经办人按照领导批示文件,具体办理有关事项。
  (四)经办人按资质类别、等级将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第七章 资质升级

  第十五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若已符合高一级资质等级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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