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该文件是指申请单位对负责技术工作责任职务人员的聘用文件,其职数至少一名,也可多名(一正多副),在聘任文件上须有被聘任人员的签名确认。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有林业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请单位聘用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需其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1份。
(五)技工证或监理员证(限施工、监理资质用):申请单位聘用的技工或监理员,附技工证或监理员证及聘书复印件1份。
(六)技术(含技工)、管理人员名单(分别以职称、职务由高至低排序)1份。
(七)员工花名册1份(含工程技术人员)(按附表格式要求填写)。
(八)员工聘任合同1份(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合同可只复印首、尾页劳资双方签名盖章的页面)。
(九)主要相关设备清单。
(十)业绩报告及证明。
(十一)已取得等级资质证明(仅限绿化造林或相关资质)。
第四章 资质核定程序
第九条 资质核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资质核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定申请表”内的材料目录要求填写资质核定申请表;全部材料统一采用A4纸,按申请表内材料目录顺序排序。向资质核定单位(或代理单位)递交单位资质核定申请材料。
(二)受理:资质核定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由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 对照资质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单位。
(三)书面材料审核:
⒈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⒉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核定条件;
⒊ 检查技术人员是否重复聘用;
⒋ 其他。
(四)书面材料的调查核实:由资质核定单位派员(或采取其他方式)到有关单位调查落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人员、证件、合同、设备等情况。
(五)资质核定:
⒈ 由经办人根据对书面材料审核和调查落实情况,作出拟办意见,报资质核定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⒉ 资质核定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进行复核、评审,对照相关条件,作出资质核定意见。材料复核无误并符合资质条件,报资质核定单位领导签批。不符合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则退回处理。
第五章 资质证书
第十条 资质证书种类及编号
(一)资质证书种类:
⒈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⒉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⒊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统一制定。
(二)资质证书编号:
⒈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浙林营设资证字(△)×××××号
⒉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浙林营施资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