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 具有相关的设备、仪器;
⒋ 取得丙级资质3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三)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
⒊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第六条 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条件
(一)甲级施工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8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4名以上;
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6名以上;
⒋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80名以上;
⒌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⒍ 取得乙级施工资质3年以上。
(二)乙级施工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4名以上;
⒋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30名以上;
⒌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⒍ 取得丙级施工资质2年以上。
(三)丙级施工单位(工程队)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3名以上;
⒋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10名以上;
⒌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第七条 绿化造林工程监理资质条件
(一)甲级监理单位
申报确认甲级造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级监理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
其中有营造林质量监理资格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4名以上;
⒊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⒋ 取得丙级资质3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三)丙级监理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其中有营造林质量监理资格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2名以上;
⒊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请绿化造林工程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申报资质核定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虚假材料,对申报单位在三年内不予资质认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资质核定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单位基本概况、技术力量、设备情况、业绩概况、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1份。
(二)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营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