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林会〔2007〕1号)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各单位学会组、各专业委员会:
为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加强绿化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效,根据《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资质核定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现将《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反映。
首批资质核定申请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07年1月30日。联系人:蒋国洪,联系电话:0571-86438769。
附件: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为了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绿化造林工程资质单位的申请
凡在浙江省内从事绿化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资质单位相应条件,均可申请核定绿化造林工程资质。
第二条 资质核定的权属
绿化造林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工作,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负责; 经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授权,市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可代理设计、施工丙级资质的核定,并报省级备案。
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资质的核定,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绿化造林等级资质全省通用,承担绿化造林、基地建设、林木抚育、森林经营、迹地更新等相关的规划、施工和监理。
第二章 资质级别及相应条件
第四条 资质级别
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分别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条件
(一)甲级规划设计单位
申报确认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