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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几个具体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

  四、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
  (一)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包括兼并联合、主辅分离、改组改造、事改企等涉及职工劳动关系调整,需要进行职工分流安置,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需提留经费的,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要广泛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预审,最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社会保障办法不完善、改制资金不到位、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社会保险费用补缴办法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审核。
  (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内容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包含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内容。具体包括:
  1、企业改制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工资分配情况,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的基本原则,企业改制后的名称、股权设置及所有制性质,改制前企业各类人员分类情况,改制企业的人员分流安置情况,企业改制预提费用总额;
  2、职工分流安置形式和再就业措施;
  3、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4、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预留计发办法和资金来源;
  5、内退人员管理和有关费用的提取;
  6、伤病残职工的安置和抚恤人员保障办法;
  7、离休人员管理和有关费用的支付;
  8、退休人员管理和有关费用的提取;
  9、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0、企业与职工有关债务的处理;
  11、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情况;
  12、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申报表(见附件3);
  13、附表。包括:企业改制各项提留费用测算总表,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测算表,内退人员提留费用测算表,伤病残职工提留费用测算表,抚恤人员提留费用测算表,退休人员提留费用测算表,自愿终止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剩余产假工资、哺乳期待遇一次性发放测算表。
  (三)企业改制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证明材料;
  2、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及企业改制总体方案;
  3、经有关部门审核的资产审核资料;
  4、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5、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总体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意见;
  6、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决议(附职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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