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破产执行政策依据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决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前应先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相关政策。
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所需提交材料及行政审核
(一)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除有关部门下达文件外,其他材料均应采用国家标准A4纸单面打印(电子版使用MS、OFFICE格式)。
1、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或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下达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
2、企业申请破产时的破产预案;
3、单位关于审核职工安置方案的文件及上级主(托)管部门意见;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情况及决议。
5、当地统计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证明原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比例、欠费情况(含滞纳金)的证明原件(分险种)。
7、纸质及电子版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含单位、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企业时间、人员身份、离退休日期)及职工分类情况统计表;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人员经费明细表;工伤残人员费用明细表及拖欠职工各项费用明细表;
8、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
9、安置各类人员所需费用汇总表。
(二)材料审核时限
各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缴费情况证明材料。在提交材料完备的情况下,行政审核一般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规划财务处初审3个工作日,各业务处室审核7个工作日,审核汇总3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三)审核流程
为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行政审核流程图(见附件1)。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样式
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证明均应采用标准A4纸张,以便函形式编号,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式样见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提供上年度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三、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细化和明确的政策
(一)职工身份的确认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计发经济补偿时按照合同制职工的有关政策执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计发经济补偿时按照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严格执行晋政办发〔2006〕33号文件中关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相关规定的同时,省属国有企业1992年以前在国家劳动计划外,以集体所有制指标招收或以集体所有制名义录用,并安排在本企业顶岗使用的,属于城市居民的混岗集体工,企业关闭破产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比照全民所有制职工办法,实行提前退休。省属国有企业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向省属国有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不属混岗集体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