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强化环境执法,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加强行政监督
十八、省局及各处室、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十九、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稽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认真听取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自身工作。
二十、省局及各处室、各单位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群众信访渠道的畅通。省局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切实解决群众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一、省局及各处室、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环保网络建设,发布环保政务信息和依法应当公开的文件,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二十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引导各类民间环保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民间环保组织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作用。
第六章 工作安排
二十三、省局及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二十四、省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会议、执法检查、宣传、培训、外事等计划。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各项工作计划,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各处室、各单位在每季度向省局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五、办公室对省局工作计划及重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计划落实和政令畅通。
第七章 加强调查研究
二十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机关。
二十七、要加强环境保护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围绕环境保护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二十八、省局领导及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做学习的表率。省局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学习讲座,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