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认真落实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检验制度;组织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启动药品再注册工作,杜绝假冒伪劣药品上市,从源头上保障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药。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在全省注射剂高风险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制度,完善药品生产监管责任制;继续抓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 GMP认证工作,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秩序;切实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监测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超经营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违法药品广告“黑名单”公示制度;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完善农村药品监管机制,落实农村药品报告制度和责任目标;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切实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落实《云南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协作机制;着力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
(五)加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抓好2007年云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专利诈骗、群体性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及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案件,切实做好涉外商标保护工作;严厉打击著作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盗版光盘、音像制品、教材、软件、网络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开展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自觉遵守WTO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提高我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六)充分发挥云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热线功能。建立健全受理举报投诉、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等工作协调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进一步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不断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进一步开展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动。继续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协调、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