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政府及其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凡铺张浪费、劳民伤财、邀请演艺明星捧场以及通过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的,都要坚决予以制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31号),扎实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年内实现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目标。二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清理和减少公路收费站点,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防止反弹;建立健全纠正和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三是继续监督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四是继续规范部门和行业的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坚决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搞摊派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七)继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和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使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政府各部门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结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制订和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市纠风办要将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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