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水河[2007]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导则》与《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的衔接问题,根据《
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同一个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二、在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确定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兴建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三、开发区建设、土地整理、土地拍卖等区块性建设项目涉及水域调整或填埋的,宜编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四、编制单位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参照《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导则》的内容,增加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占补平衡评价及补偿工程等有关内容。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河道管理总站。
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 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七年六月)
前 言
按照《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航道等水域,对水域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为规范占用水域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2006年10月我厅要求制订《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下简称《导则》)。
《导则》(征求意见稿)于2006年12月召开讨论会,征求厅有关处室和专家意见,经修改后于2007年3月召开《导则》(送审稿)审查会, 根据评审会议纪要,编制组对《导则》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导则》(试行)稿。
《导则》共12章和4个附录,主要对评价内容与工作程序、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防洪排涝影响分析、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其它功能影响分析、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防治与补救措施作了技术规定。
本导则编制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郑月芳、黄昉、严齐斌、康瑛、何斐、傅联森、裘骅勇、李红仙。
目 录
前 言
1 总则
2 评价内容
3 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3.1 建设项目概况
3.2 水域概况
3.3 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
3.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3.5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4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计算水位
4.2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3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4 区域水面率计算
4.5 占补平衡评价
5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一般要求
5.2 水文分析
5.3 水位影响分析
5.4 冲刷与淤积分析
5.5 河势影响分析
5.6 排涝影响分析
5.7 蓄洪影响分析
5.8 其它有关方面
6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一般要求
6.2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3 输水能力计算
6.4 流态影响分析
7 水环境影响分析
8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8.1 一般要求
8.2水利工程影响分析
8.3 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9 其它功能影响分析
10 综合影响评价
11 防治与补救措施
11.1 一般规定
11.2 防治措施
11.3 功能补救措施
12 结论和建议
附录A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编制提纲
附录B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附录C 壅水计算方法(摘自:《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略)
附录D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摘自:《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略)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评价内容
3 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3.1 建设项目概况
3.2 水域概况
3.3 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
3.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3.5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4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计算水位
4.2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3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4 区域水面率计算
4.5 占补平衡评价
5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一般要求
5.2 水文分析
5.3 水位影响分析
5.4 冲刷与淤积分析
5.5 河势影响分析
5.6 排涝影响分析
5.7 蓄洪影响分析
5.8 其它有关方面
6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一般要求
6.2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3 输水能力计算
6.4 流态影响分析
7 水环境影响分析
8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