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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二)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要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指导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入上市工作程序。针对我省外资企业较多的优势,选择若干效益好、潜力大的外商投资企业,重点指导,推进其在境内上市。

  (三)加强企业上市的培训和宣传。要适时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组织“上市后备企业沙龙”等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各地要结合企业境内外上市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企业上市前后的变化,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等,有效激励更多企业上市。

  (四)做好企业上市的协调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从各地确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中,选择一批具备条件且有明确上市意向的企业,经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以重点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外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国资、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落实,推动我省更多企业实现上市。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无违法纪录证明的,由相关省直部门统一受理,并限时办结。

  (五)组织优质中介服务团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与了解,建立中介机构诚信和执业档案,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要严格筛选一批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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