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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 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 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 2007年)。

  5.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 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 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 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 ,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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