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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静风及大雾气候条件下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静风及大雾气候条件下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晋环发[2007]1号)


各市环保局:

  近日,我省大部地区连续多日出现静风、大雾天气,气候条件十分不利于污染物扩散。2007年1月1日至3日,全省11个市空气质量仅长治市有一天二级天气,忻州市连续三天呈五级,其余城市也大多为三、四级,存在引发大面积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对此,各市环境保护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雾气候条件下环境污染问题,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环境敏感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排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加强12369信访举报接待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应做到快速、机动、灵活,对重点及环境敏感企业应实施全天候监控,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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