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着力规范行政行为
13、以狠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为重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完成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职权到岗,责任到人。完善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机制,贯彻落实好《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07〕3号),把日常执法监督协调同年度评议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力度,力促实现省市县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联动局面。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做好《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修订工作,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
14、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继续认真做好省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切实抓好市州以下政府和省直部门的报备工作,努力实现有件必备。加大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纠错力度,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积极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15、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规范完善的办法。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2007年要全面完成市州一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加大在县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力度。要认真分析《
物权法》实施后城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同时,要研究在文化、农业、交通等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6、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强对
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设定与实施、罚缴分离、当场处罚、告知与听证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不断完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统计分析等配套制度。全面完成全省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以培训发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