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宗旨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贴近”要求,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报道,检验人口新闻报道的成果,促进多出精品和多出人才,使人口新闻报道更好地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服务,为建设和谐辽宁的大局服务。
三、评选标准
(一)符合党和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在读者(听众和观众)中有一定影响,引起社会关注,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三)内容真实准确,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形式新颖,制作精良;注重时效性,创新意识强。
四、参评资格
在下列媒体刊播的有关辽宁的人口新闻作品具有参评资格:
(一)国家级通讯社。
(二)中央和省级、市级有正式刊号及公开出版的报纸和新闻类期刊。
(三)中央和省级、市级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
五、评选范围
(一)报刊类作品:在通讯社、报纸和新闻类期刊刊发的消息、通讯、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等作品。
(二)广播类作品:在广播电台播发的消息(文字报道和录音新闻)、新闻性专题节目(文字报道和录音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等作品。
(三)电视类作品:在电视台播放的消息、新闻性专题节目、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等作品。
六、奖项设置
一般按照报刊类、广播类和电视类设置奖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奖项。另设组织奖,凡积极认真地按要求组织初评和推荐工作及报送作品质量高的单位可获得优秀组织奖。
七、组织机构
由省人口计生委邀请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辽宁人口新闻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八、报送参评作品和有关材料的要求
(一)各市人口计生委和各新闻单位按照分配数额规定选送作品,作品一般由新闻单位提供,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协调并统一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可适当报送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刊发的作品,但不得超过分配数额。超过规定数额,评选办公室按照参评作品目录的顺序撤下超出规定数额的作品,不予评选。
(二)报刊和通讯社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5套(每套由1件作品和1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参评作品须有1套是剪报;其他4套为清晰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