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上海地处我国沿海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国内产业升级的机遇,积极拓展上海的服务半径,积极推动上海资源型产业向中部地区转移,引导促进国际产业向中部投资,加强在煤、电、石油、化工、钢铁、汽车、纺织、连锁商业以及农业等领域与中部地区的合作。
(六)充分发挥上海人才资源和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全方位推进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人才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人才流动、资格互认等人事政策对接。共同建设长三角人才交流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与中西部、东北等国内其它地区人才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上海人才市场的积聚和辐射功能,引导各类人才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创业和工作。
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实施“人才开发服务全国计划”,努力做好对口支援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才开发合作工作。加强对浦东干部学院培训全国各地干部的支持与服务。办好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来沪就读中学的特色班。
(七)加强与优势互补省份的战略合作。通过建立政府间的友好关系,签署两地合作协议,加强与粮食等主副食品主产区、资源矿产省份的重点合作。建立完善资源开发规划和重大合作事项对接制度、定期交流和协调机制,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鼓励本市企业到资源富集地区投资,建立原料开发加工基地。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着眼于健全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统筹机制,完善挂职干部选派机制,完备社会各界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动员激励机制。加强市区(县)和各部门资源协调规划,形成上海各界广泛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新格局。
坚持“动真情、办实事、求实效”的方针,着眼于促进对口支援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扩大帮扶主体,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帮助改善对口支援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基本教育和基本医疗条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对西藏日喀则地区和新疆阿克苏地区,推动援助项目向基层和农牧民倾斜,重点建设扶贫开发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开展旅游等优势产业合作,帮助提高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对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四州市,重点援建“整村推进”为主的扶贫开发工程,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援助公益事业,共同开发特色产业。
对重庆万州区和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围绕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援建社会公益项目,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引导企业参与三峡经济建设,帮助解决移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