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有关精神,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继续做好“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工作,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
一、服务大局,开拓合作交流工作新思路
(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正确把握更好服务全国与加快上海自身发展的辩证关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全面加强上海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为全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按照中央对上海服务全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协调发展。
(二)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上海加强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强化规划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创造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发展之路。
2、坚持双向互动、内外衔接。实行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积极鼓励、支持在沪企业、个人等到全国各地投资、创业、发展,加大上海服务全国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国内各地企业、个人等来沪投资、创业、发展提供服务。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趋势,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注重鼓励国内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与鼓励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衔接协调,使上海切实成为国内各地企业引进外资和走向国际的平台,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与合作。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从上海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出发,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分区域、分领域、有重点地推进合作交流工作。认真研究对口支援地区的需求和上海与不同地区合作交流的相互需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努力促进上海与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坚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区县完善领导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按照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区县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鼓励区县按照全市总体部署,探索与各地合作交流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合力推进合作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