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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灭火救援装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消防装备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要根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配置必需的个人防护、防化洗消、防爆处置、侦检堵漏、野外作业、动力机械等装备,力争到2010年实现所有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采取各级政府招聘专职消防员为主,警消合一、保消合一、民消合一、企消合用等多种建队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中心建制镇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政府督办等制度和措施,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范火灾意识

  (一)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课堂和消防夏令营等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官兵深入企业、社区、学校、村镇等,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每月至少免费刊登、播放一次消防公益广告、字幕,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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