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统筹管理全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实施。省支教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支教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实施协调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须设立支教办公室,由教育局主要领导牵头并落实专人负责,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施支教工作以县为主,县支教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受援学校的管理,安排好省、市支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负责支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受援学校要负责为支教人员安排食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并负责支教人员的日常考评工作,年终签署考核意见,使支教人员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以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省、市、县支教办公室要认真学习陕政发〔2006〕12号文件,充分认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动员所属单位业务骨干和中、高级人才参与支教,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省级各派员学校以各自“两联一包”扶贫点的农村学校作为受援学校,没有扶贫点的由省支教办安排;市级选派的支教人员以本市辖县农村学校作为支教点;县级城镇学校选派的支教人员以本地农村薄弱学校作为支教点。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本期支教工作自2007年启动,各市、县和有关学校要按时、足额选派支教人员,于2007年1月16日前将支教人员的选定情况上报省支教办公室,2007年春季开学时全省支教人员统一到各自对口的农村乡镇薄弱学校任教。2008-2011年每年春节前,各市、县和各有关学校须将下一期支教人员的选定情况上报省支教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地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有效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同时要定期对支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以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
(四)名额:按陕政发〔2006〕12号文件要求,省级五年共选派教师2500名;市级五年共选派教师4950名;县级五年共选派6600名。按文件规定的名额分解,省级每期选派500名,市级每期选派990名,县级每期选派1320名教师去农村乡镇学校支教。(名额分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