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教[2006]8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人事局,各有关学校:
“十一五”时期是农村教育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农村师资力量总体薄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加强农村师资力量成为发展农村教育的当务之急。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机制、新办法,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
实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陕西省教育厅支教办 张兴宝
电 话:029-87323984、87334621(传真)
地 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 编:710003
附件:1.省、市、县级选派支教人员名额
2.支教人员报名登记表
3.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支教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陕西省“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精神,根据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支教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支教工作共五期,每年一期。按照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安排,我省支教工作以支援农村学校为重点,以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支教人员的选派单位主要为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和市、县城镇学校,支教人员以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为主,实行学科搭配、混合编组,并采取按需选人、分级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