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在线申请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启用国家安监总局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换证的审批、打印。但此项工作的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区县至今尚未启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在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建设,提高数字化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安监总局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换证在线申请、审批,是实现各级政府能随时、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现状和有针对性采取安全监管措施的重要途径。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换证在线申请的经营单位包括成品油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经营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渝商委发[2005]349号文件要求,加快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步伐,请务必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2006年1月1日以来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换证的经营单位的信息录入政务信息系统,提高本地区数字化安全监管水平。
二、加强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完善在线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