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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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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税额标准     │
│  地  区   │  地 段 等 级   │           │
│         │            │  (元/平方米)   │
├─────────┼────────────┼───────────┤
│         │  一 等 地 段   │  12-24      │
│         ├────────────┼───────────┤
│         │  二 等 地 段   │  9-18       │
│  银 川 市  │            │           │
│         ├────────────┼───────────┤
│         │  三 等 地 段   │  6-15       │
│         ├────────────┼───────────┤
│         │  四 等 地 段   │  3-12       │
├─────────┼────────────┼───────────┤
│         │  一 等 地 段   │  6-15       │
│         ├────────────┼───────────┤
│  永 宁 县  │  二 等 地 段   │  4-12       │
│         ├────────────┼───────────┤
│         │  三 等 地 段   │  2-6       │
└─────────┴────────────┴───────────┘
┌──────────┬───────────┬───────────┐
│          │           │  税额标准     │
│  地  区    │  地 段 等 级  │           │
│          │           │  (元/平方米)   │
├──────────┼───────────┼───────────┤
│          │  一 等 地 段  │  6-15       │
│          ├───────────┼───────────┤
│  贺 兰 县   │  二 等 地 段  │  4-12       │
│          ├───────────┼───────────┤
│          │  三 等 地 段  │  2-6       │
├──────────┼───────────┼───────────┤
│          │  一 等 地 段  │  6-15       │
│          ├───────────┼───────────┤
│  灵 武 市   │  二 等 地 段  │  4-12       │
│          ├───────────┼───────────┤
│          │  三 等 地 段  │  2-6       │
├──────────┼───────────┼───────────┤
│          │  一 等 地 段  │  8-20       │
│          ├───────────┼───────────┤
│          │  二 等 地 段  │  6-18       │
│  石嘴山市    │           │           │
│          ├───────────┼───────────┤
│          │  三 等 地 段  │  4-12       │
│          ├───────────┼───────────┤
│          │  四 等 地 段  │  2-8       │
├──────────┼───────────┼───────────┤
│          │  一 等 地 段  │  6-15       │
│          ├───────────┼───────────┤
│  平 罗 县   │  二 等 地 段  │  4-12       │
│          ├───────────┼───────────┤
│          │  三 等 地 段  │  2-6       │
├──────────┼───────────┼───────────┤
│          │  一 等 地 段  │  6-15       │
│          ├───────────┼───────────┤
│  吴 忠 市   │  二 等 地 段  │  4-12       │
│          ├───────────┼───────────┤
│          │  三 等 地 段  │  2-6       │
├──────────┼───────────┼───────────┤
│          │  一 等 地 段  │  6-15       │
│          ├───────────┼───────────┤
│  青铜峡市    │  二 等 地 段  │  4-12       │
│          ├───────────┼───────────┤
│          │  三 等 地 段  │  2-6       │
├──────────┼───────────┼───────────┤
│          │  一 等 地 段  │  3-9       │
│  盐 池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3-9       │
│  同 心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3-9       │
│  红寺堡开发区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5-15       │
│          ├───────────┼───────────┤
│  中 卫 市   │  二 等 地 段  │  4-12       │
│          ├───────────┼───────────┤
│          │  三 等 地 段  │  2-6       │
├──────────┼───────────┼───────────┤
│          │  一 等 地 段  │  4-12       │
│  中 宁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2-6       │
└──────────┴───────────┴───────────┘
┌──────────┬───────────┬───────────┐
│          │           │  税额标准     │
│  地  区    │  地 段 等 级  │           │
│          │           │  (元/平方米)   │
├──────────┼───────────┼───────────┤
│          │  一 等 地 段  │  2-9       │
│  海 原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4-12       │
│          ├───────────┼───────────┤
│  固 原 市   │  二 等 地 段  │  2-6       │
│          ├───────────┼───────────┤
│          │  三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3-9       │
│  西 吉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3-9       │
│  隆 德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3-9       │
│  泾 源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          │  一 等 地 段  │  3-9       │
│  彭 阳 县   │           │           │
│          ├───────────┼───────────┤
│          │  二 等 地 段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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