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干部使用上搞不正之风;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搞特殊化;严禁个人封官许愿和插手干预下级领导干部任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等具体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允许为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当保护伞;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赌博;严禁违规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以及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
八、厉行勤俭节约,狠刹浪费、享乐之风。坚决制止和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现象。坚决禁止用公款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中的“两条规定”。对以学习考察、召开会议、招商引资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要追究参与者、审批者和组织者的责任。严禁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禁止违反规定和标准修建、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
九、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严禁不健康的娱乐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要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净化社交圈子,反对低级趣味;慎重对待人情往来,净化生活圈子,反对借机敛财;防止骄奢淫逸,严格执行“三条禁令”,严禁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党政“一把手”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把手”主抓,从“一把手”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措施,着力推进体制改革,着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着力加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要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对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