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渝府令第 2002号),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现将委托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实施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剧毒化学品除外)储存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审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项目
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已实施);
2.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剧毒化学品除外)储存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审查;
3.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4.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
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分别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政审批委托书》、《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委托书》、《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务必将签字盖章后的上述委托书一式叁份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处)完善手续。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32号。邮编:400015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政审批委托书》;
2、《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委托书》;
3、《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委托书》。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1
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委托书
委托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机关: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签订本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