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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渝府令第 2002号),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现将委托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实施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剧毒化学品除外)储存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审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项目

  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已实施);

  2.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剧毒化学品除外)储存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审查;

  3.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4.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

  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分别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政审批委托书》、《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委托书》、《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务必将签字盖章后的上述委托书一式叁份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处)完善手续。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32号。邮编:400015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政审批委托书》;

  2、《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委托书》;

  3、《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委托书》。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1
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委托书

  委托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机关: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酒类(除白酒外)生产许可签订本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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