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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查全面集中整治全省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查全面集中整治全省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晋环发[2007]253号)


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3月22日,以晋环发(2007)142号文联合发出了《关于对全省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面集中整治行动历时5个月,分三阶段,即摸底排查(200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提出处理意见(2007年4月20日至5月20日)、集中整治(2007年5月20日至8月20日)。此次行动采取“政府负责和组织、环保部门具体实施、企业逐项落实”的方法进行。按照《通知》要求,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环保局决定对全面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现就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全面集中整治在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摸底排查、提出处理意见应分别于4月20日前、5月20日前完成,请各市务必将上述两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省环保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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