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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形式和方法
  评估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的形式,采取听、看、查、谈、访等方法进行。
  听:即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主要领导的全面汇报,重点是教科研工作绩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科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教研室工作的领导、支持情况。
  看:即看教研室工作的基本条件,教科研工作的管理资料和取得的教科研成果。
  查:即查经费帐看投入,看使用方向和效益;查图书资料质量和数量,查借阅记录,看使用情况;查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档案,看研究成果和工作实绩。
  谈:即召开教研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座谈会,同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群众对教研室领导和教科研工作情况的评价和意见。
  访:即走访20%-30%的县(市、区)教研室和2-3所中小学校,了解市教研室对基层教研室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和服务情况,基层教研室工作和管理情况以及基层教研部门和学校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情况。
  通过以上检查,采用量化打分与综合性评语相结合的方法,针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情况,以及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研室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内部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经费的投入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理,基本设施及软资源建设等情况给出全面的综合评价。
  四、程序及评定等次
  各市(区 )对照“评估标准”,先由市(区)教研室开展自查自评,再由市(区)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由市(区)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最后根据专家的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价情况研究审批。对评估通过的教研室,授予“陕西省标准化教研室”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评估未通过的,要限期整改,一年后方可提出复评申请。
  省上将对“陕西省标准化教研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要求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陕西省标准化教研室”称号。每次复查的情况,由省教育厅向全省予以通报。
  对原已通过评估的宝鸡、榆林、安康等教研室,省上决定将按新的“评估标准”和上述程序进行复查。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安排和落实,处理评估工作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厅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及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估工作组设在省教科所(省教研室)。评估专家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
  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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