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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认真抓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三)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培养具有现代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要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估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的机制与制度,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要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完善评估标准,不断总结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三、对象与要求
  (一)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师生员工,重点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
  (二)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注重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使他们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学校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需要,使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了解、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了解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了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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