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各方面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专业指导、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并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供政策保障。为保障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理解与支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的教师编制、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制定好、落实好。省教育厅将定期交流各市有关信息,研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政策,共享资源和信息,推动各市课程改革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省教育厅将每年安排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组织、培训、项目研究、课程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实验推进以及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也要根据当地实际,相应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确保上述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合理编制班级和配备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从2007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把每班的学生人数限定在64人以内;同时争取各级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按照学校实际班数和学生数,落实教师编制,为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学校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高师院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通过教育科学和高中新课程培训,充实高中技术课教师队伍,以满足技术课教学的需要。
(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装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及各种软件资源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
(五)重视师资培训。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中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从新课程改革和广大学校、教师实施新课程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培训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源开发以及培训评估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六)加强课程改革的专业研究和指导。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实现教研重心下移,市一级要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学校的教研网络,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教研工作的协作与对口支援,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地区以及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项目的研究工作,针对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开展研究,对课程改革实践进行指导。高中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教研机构和高等师范院校的联系,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省教育厅将积极利用陕西教育网和省教科所教研网站,收集新课程实验的有关信息,介绍改革动态,咨询答疑,建立畅通的课程改革实验信息沟通渠道。
(七)强化评估与督导。要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省教育厅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监控各地新课程实验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实验都能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