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修课开设要求
考虑到全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我们对选修课开设提出三类不同要求。
(一)选修课开设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求)
1. 高一年级学生班额在64人以下;
2. 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Ⅰ模块,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Ⅰ中获得22个学分;
3. 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
4. 参与新课程的教师要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模块的教学工作;
5. 学校条件性资源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并能够重视教学过程中素材性资源的开发和生成;
6. 学校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7. 学校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8. 学校有整洁的环境、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校风与改革氛围。
(二)省级标准化高中需要达到的要求
1. 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60%的选修Ⅰ模块;
2. 能够开好本省地方课程和若干门类校本课程;
3. 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4. 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28个学分(其中在选修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6个学分);
5. 教师教学方式能服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学习,学生学习新课程的自觉性和选择性明显提高;
6. 素材性资源受到重视和有效的开发利用,学校数字化课程资源能对教师教学提供有效帮助;
7. 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取得成效,教师普遍重视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
(三)省级示范高中需要达到的要求
1. 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
2. 能够基本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或优势研究性学习项目;
3. 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学生选课最低于开班人数可少到30人,并能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跨年级选课;
4. 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36个学分(其中在选修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8个学分);
5. 教师能正确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课程教学,学生普遍学会自主学习和有选择性的学习;
6. 新课程所需要的条件性资源完备,素材性资源受到普遍重视和生成利用,学校拥有能不断更新和服务便捷的数字化课程资源;
7. 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成效显著,教师合作探究蔚然成风,反思教学已成为教师的职业习惯。
以上三类要求是我省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选修课开设的条件划分。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对照三类要求作好改革规划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努力形成自己的课程特色,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