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重大改革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
(二)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办公会议制度,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定期召集。厅基教处、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处、资金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体卫艺处、德育处、省考试管理中心、省教科所、省电教馆和省装备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办公会议成员。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主要由省内有关高师院校、教科研单位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代表组成,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理论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参照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单位,充实和完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组织,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五)省、市、县三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的指导;要充分调动学校和师生自主参与新课程实验、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作用,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通过改革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五、实施重点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新课程实验的研究
1. 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项目研究组,组织力量对普通高中课程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决策提供服务;以教育科研促课程改革,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加强对高中学校课程改革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努力解决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2. 建立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制度,重点在制度建设、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二)组织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
1. 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统一组织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研训一体”的措施,在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中校长、各地市教育局长、教研室主任进行通识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市要组织好对学科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学科教材培训。
2. 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并注意做好“四个结合”,即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理念更新与课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 优化整合各类培训机构的资源和力量,高等院校、教研部门、科研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培训者要先接受培训,要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研究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真正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先行者,并在指导和服务于基层学校的过程中成长为新课程的专家。课改实施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普通高中新课程讲师团赴各地讲课和指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