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校为本的原则。普通高中是新课程改革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在课改工作中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切实做到“以校为本”,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学校为基地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四)科研引领的原则。新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坚实的教育科研支撑。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实验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实验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一)结合陕西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努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的发展,满足陕西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要。
(三)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与途径,提高新课程实施的水平,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推广、完善和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为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证性意见和客观依据。
(四)构建我省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联校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平台。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六)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水平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七)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以课程改革为动力,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内涵发展,使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组织与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充实陕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及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事厅负责人任副组长,教育厅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处、发展处、督导室、基教处、高教处、师资处、体卫艺处、德育处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省教科所、电教馆、教育装备中心、教材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实施课程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