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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2007]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石油普教中心: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陕西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陕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西部强省地位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客观、科学地对待和处理课程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我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在全省同步进行改革的前提下,应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的发展,各地、各校应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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