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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7]19号 2007年4月22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苏发〔2006〕14号),以及省第十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周密组织,科学规划,迅速启动,“五五”普法开局良好。从今年起,“五五”普法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去年11月召开的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确定了今后五年“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既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重要任务,又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建设法治江苏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和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培育公民重合同、守信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深入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物权、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移民迁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刑事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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