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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行教育、管理、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有机结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分类指导。苏南地区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苏中地区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苏北地区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1、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协调和推动社会各领域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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