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办发〔2007〕17号 2007年4月18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全省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5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部分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率逐步上升,人口增长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口问题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关键因素。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