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豫文明〔2007〕5号)
广泛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迎接十七大、办好奥运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推动我省和谐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争做文明职工、创建和谐单位,争做文明市民、创建和谐社区,争做文明农民、创建和谐村镇“三争三创”活动为总载体,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传播和谐文化,在全省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公民、企业、各种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努力推进人与力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和谐中原建设。
二、活动内容
1、争做文明职工、创建和谐单位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基本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切入点。通过开展和谐机关、和谐企业、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带动全社会兴起群众性和谐创建的热潮。
在党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积极参与“争做文明公务员,创建和谐机关”活动。机关干部要带头遵守《文明市民守则》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行政,争做文明公务员。要以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在政府机关中广泛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在执法部门和服务窗口开展“树良好形象、做文明使者”活动,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把人群众最关心的事项、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真正做到“阳光行政”,避免“暗箱”操作。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务员素质。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中广泛开展“全民节约、改善环境”活动,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通过发挥党政机关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全民节约意识的提高,形成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