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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职责分工和建设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综合协调,并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做好新征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变更用途审批、新村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搬迁村庄旧址的土地或林地恢复、新水源地的确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本级政府投资,根据项目计划下达拨付资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村庄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管理监督。以上三个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扎实工作,形成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强大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决策部署,以良好的作风扎实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一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工程,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对在统一规划内由群众自行施工修建的工程,政府补助款要如期到位,并要派出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截流项目工程款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强化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治理工程进度,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开展农村地质灾害治理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农民投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共建自己的美好家园。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牢固树立干实事、抓落实、重实效的良好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使这项工程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附件
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名单

  组 长:薛延忠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顺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张怀文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茂设 省建设厅厅长
  成 员:孙跃进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晓立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锦生 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王晓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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