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以民为本、着眼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人民政府2007年为全省人民兴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采矿权灭失地因采矿造成的村庄塌陷、房屋损坏和地下水疏干等严重地质灾害的676个村庄的集中治理任务。今年的任务是:集中治理201个地质灾害严重村,解决4.8万户、17万农民的住房安全问题和严重饮水困难。具体包括:避让搬迁31503户;修缮住房3181户;解决饮用水源,施工水井199眼;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35项;旧村土地复垦25003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地质灾害严重村进行集中治理,以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逐步恢复矿区良好的地质生态环境,切实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必须搞好科学规划。治理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特色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相衔接,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型农民培育,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规划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从地质灾害重、危害程度大的地区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治理工作。
二要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选择切合实际的工程手段。对地质灾害类型简单、危害程度轻微,可以通过防护措施解决问题的,应采取加固、修缮、隐患消除等手段进行治理。对地质灾害类型复杂、危害严重、技术手段不可行或治理成本过高的,则应采取避让搬迁的方式来解决。对因采矿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的,要通过新水源的建设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