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健全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以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为基础,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理顺收益分配关系。
5.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检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检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现场督察与案件查处相结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6.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有效组织形式。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各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摆到突出位置,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使人员力量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效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执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巩固成果,结合实际规范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共识。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手段宣传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新形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新经验新思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措施,整顿规范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先进典型等,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深入研究,建章立制。加强煤炭行业宏观管理,理顺煤炭行业管理体制,解决对煤炭企业管生产和管安全相脱离,在安全生产和监管方面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管理、设证过多等问题。要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规范矿业权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相关政策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矿产资源管理,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能探索改革矿产资源管理中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问题;牢固树立矿产资源规划意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约机制,强化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确保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四)加强督查,注重质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注重质量,各地要建立快速网络反应机制、监控责任网络体系,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特别加强末端网络的管理,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