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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对矿山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法定程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做到开拓创新、服务经济、依法行政。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政策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着力解决不同采矿权人,其被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且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各地要着力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重点矿区、重要矿种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工作,按照批准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完成年度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3.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整合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4.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安全监管监察,严防矿山企业违规生产,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在资源整合期间和其他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按照《通知》精神,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整合中矿山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要认真组织国土、纪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工商、安监、煤炭、环保、电力等部门,对非法、违法开采、储存、运销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适时组织以上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进行督查、检查,切实巩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顿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抓好新机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将《通知》要求的治本任务纳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新机制、新制度的总体框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规范工作任务。
  2.加强我省以煤、铁、铝为重点的矿产资源管理。按照严格控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强化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开发布局和总量规模,加强勘查开采、冶炼加工、流通运输和进出口的全程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促进矿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和生态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加强市场运行的监管和服务。按照“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鼓励建立区域性的有形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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