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指令的落实;
2.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发布灾情信息;
3.制订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联系电话:
办公室主任:许富昌 0351-6387368
办公室副主任:杨锦胜(救灾处处长) 0351- 6387309
办公室:0351-6387310、6387311(传真)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粮食局、省广播电视局、山西日报社、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红十字会。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督促落实地方各级财政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对民政部门现有的省、市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省商务厅:负责加强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的组织供应。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的评估和上报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动、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的防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负责森林火灾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保证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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