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导则见附件2。
四、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演练和培训是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重要环节。《省总体预案》规定,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加大对预案演练的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在应急管理中发挥作用。要通过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从中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达到完善预案、磨合机制、提高能力、锻炼队伍的目的。
在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应急教育和培训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生产人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严格执行职工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把应急预案落实到日常生产环节,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有应对处置的能力。
五、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涉及众多部门,方方面面,不仅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而且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按照《省总体预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应急预案工作的领导,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一步强化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好对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演练、培训等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应急预案各项工作。要抽调专门力量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好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地完成预案的编制修订任务。
省人民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工作组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省政府大院渊谊堂。
电话:0351-3044451转8482
邮编:030072
附件:1.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审核程序
2.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导则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审核程序
一、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