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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主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是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和各参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各级评议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要积极研究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和机制,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改,寓改于建。省直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要以评议为契机,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内容,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重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考核活动,选好评议代表,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科学统计,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程序核定评议结果。各级评议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或个别人员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部门或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与被评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评部门和行业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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