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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4.进行明察暗访。各级评议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对典型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酌情扣分。
  5.整改反馈。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和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评议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省评议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为了增强评议效果,省评议办要于9月中旬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问题整改情况。
  6.问卷测评。全省于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10万份问卷测评活动。省评议办统一设计,各市自行印制问卷测评表。全省统一时间投放和回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评议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日常工作占20%,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60%,创优发展环境占20%。平时要建立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评议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评议办,经省评议办汇总统计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最终评议结果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报告。评议结果适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地方各级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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