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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7〕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省各级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评议工作,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评议,使参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进一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级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49个部门及系统被确定为2007年的评议对象。
  (一)社会经济管理部门(24个)
  发展改革、经委、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国资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供销、旅游、中小企业(局)、煤炭
  (二)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地税、国税、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物价
  (三)公共服务行业(14个)
  邮政、电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财险、寿险、网通、移动、联通、铁路、煤运、太原机场
  (四)对医院、学校的专项评议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评议办和纠风办要会同同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专项评议(专项评议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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