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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2007年6月12日 深科信〔2007〕155号)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的发展,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十一五”
发展规划(2006-2010)

引  言

  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是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及其活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条件、设施和配套环境。国家、区域和城市的科技创新平台状况是其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指标,也是其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
  深圳的城市发展走过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早期依靠特区政策和地缘环境,获得经济先发优势。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深圳产业基础定位在高新科技产业,适时把握了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成功实现了产业升级,并初步建立起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全国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技术开发体系。
  当深圳做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选择时,深圳创新基础条件的严重不足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成为阻碍深圳前进步伐的突出障碍,远不能满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体系势在必行。
  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文件中适时和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体系,以弥补断裂的创新链,提高社会研发效率,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的城市战略为指导,结合我市公共技术平台发展现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现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深圳公共技术平台发展现状
  深圳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起步于特区建立之初。早期以检测服务为主。在90年代中后期,随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进入以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中心为重点的研发条件建设阶段。在世纪之初,获得全面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形成系统的支撑能力,对深圳高新产业发展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一)研发和试验协作平台。
  1.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政府从1997年开始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截至到2005年底已经资助建设了30个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分室(见附表1)。这些实验室的重点研究领域分别为:信息技术(9个)、环境科学(2个)、生物技术(2个)、新材料(3个)、机电一体化(7个)、中药(2个)、建筑(2个)、大气(1个)、物流(1个)和农业(1个)。
  2.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计划局于1996年12月30日联合出台了《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在该《办法》的推动下,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组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56家(见附表2),涉及的领域包括通信(5个)、电子和光电子(7个)、计算机(7个)、软件(6个)、电子信息(8个)、数字电视(2个)、新材料(7个)、生物、医药及生物工程(9个)、机电和医疗器械(5个)。
  3.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组建市级技术中心46家(见附表3),涉及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生物医药、机械、建材、新材料、新能源、环保工程、家电、食品、软件、钟表等。
  (二)行业公共技术平台。
  自2001年由原市经贸局(现贸工局)提出建设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平台)的创新设想,2002年开始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内进行试点建设,4年来已建成服装、家具、钟表、电子、材料、电气、设计,珠宝等八个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部分平台已全部或部分为行业企业或相关企业服务(见附表4)。
  (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深圳市经过25年的高速发展,在各个行业陆续建立多个检测机构,主要包括依托企业建立的各种类型的检测中心、各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检测机构以及专门从事检测技术服务的企业等。截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通过CNAL认可的实验室101家,目前较具规模、可形成平台的检测服务机构有以下16家(见附表5)。
  (四)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既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层次。省委、省政府在《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高标准建设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等提供技术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加速培育技术产权市场,积极探索交易制度创新。”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已于2005年11月30日正式在深圳挂牌成立。
  (五)科技文献信息平台。
  深圳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相比,高校和科研院所很少。深圳市目前提供科技信息资源服务的单位主要有8家:深圳市图书馆、深圳大学图书馆、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深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各家拥有深圳市科技信息的服务机构在科技信息资源与服务方面各有侧重,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科普性服务:深圳图书馆面向公众服务;
  --学术性服务:深圳大学和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图书馆面向其本校师生的科研和教学服务;
  --专业领域服务:深圳医学信息中心为深圳的医疗卫生行业提供文献信息的支撑,深圳市专利中心和标准技术研究院转为企业提供专利和标准方面的信息;
  --综合情报服务:深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是隶属于深圳市科技局的事业单位,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性的科技信息服务。
  目前,8家单位共拥有印刷本图书400万册左右,数据库180多个。数据库基本上是外购。
  (六)科技成果转移平台。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989年深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为标志,拉开了我市孵化器建设的序幕,此阶段指导方针是建设“无围墙”式的孵化器,即把整个深圳市作为一个大的孵化基地;第二阶段是1998年以各区创业服务中心创建孵化器实体为标志,开始了我市有“围墙”孵化器的建设,此阶段以政府引导示范为指导方针。第三阶段是从1999年开始至今,以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快速发展为标志,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各种机构建设孵化器积极性高涨,出现良好发展势头,尤其大学背景的孵化器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性质的孵化器32家,总孵化面积53.5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超过2250家。总投资28亿元,其中以政府资产折价为主的投入有15亿元。政府独资创建10家,企业设立9家,大学、研究院所为主体创建8家,其他形式创建5家。
  为了推动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发展,市政府于2003年4月出台了《关于鼓励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03〕63号)。此项规定促进了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迅速发展,有效地规范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标准和发展方向。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北科创业、虚拟大学园、龙岗区留学生创业园、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6家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北科创业、南山创业服务中心等还被科技部评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深圳公共技术平台目前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市公共技术平台在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物质资源的分割和低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分散和低效开发,专业服务的缺失和低效供给等问题。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需要整合和优化配置;运行模式不够合理,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主要问题集中在如下方面:
  (一)政府宏观体制改革滞后,缺乏宏观层次上的统筹管理和战略规划。
  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未能理清,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共财政支持与市场资源配置含混不清,该放开的未能走向社会,该加强的未能得到有效加强。市政府投入不算少的经费用于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但由于从建市以来一直没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战略规划和统一管理,投入分散,形成的公共资源分属多个政府部门主管,政府科技资产的产权代表不明确,资源重复、零散和分散,不能为全社会共享,难以发挥整体效益,利用效率低。
  (二)现行体制和机制落后,忽略人才资源的积累,难以形成自我造血良性发展态势。
  在政策上没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建设的措施和机制,没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造成投入主体单一,资源浪费,不能为全社会共享;在政府经费投入上,投入体制不科学,对平台的定位不准确,造成投入支持方式混乱;在管理上多数单位受现行政策约束,沿用传统的科研机构管理模式,管得过宽过细过死,有行政级别,有人员编制,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对人才资源的积累重视不够,高水平、有影响的研究人才不多,特别是缺乏领军人才。资金、人才、项目基本未形成良性循环。
  (三)技术平台存在较严重的缺失,需要投入和建设;同时存量需要盘活,提高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1.重点实验室布局上存在缺失,能力有待提升和发展。与产业链上关键技术的对应关系不够完备,确实应该建立的目前还未建立;有封闭运行趋势,相互交流和对企业开放都显不够,在运行上有不同程度的封闭性;作为科技发展的前驱,引领技术发展的能力需要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解决产业发展核心和关键技术的能力有待提高。
  2.技术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机电等产业和为循环经济服务的技术平台则发展较慢,缺失严重。
  3.建立在企业的研发中心,主要以为本企业服务为主,缺乏相应公共性,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产业的发展,为产业服务的公益性有待引导以及参与有关仪器设备共享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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