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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16、深入开展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按照统计巡查办法的规定和计划安排,今年市统计局和调查总队要完成6个区县的统计巡查,并对部分业务主管系统进行统计巡查。继续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在农业普查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保证源头数据和普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要加强对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内容和街乡镇、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市和区县统计部门要在推动面上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大直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严格性,对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统计法的震慑力。要以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总结统计执法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
  五、加强全市整体统计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统计
  17、完成区县调查队组建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省以下调查队改革的统一部署,从天津市统计体制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实施区县调查队改革和组建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改革前的调研工作,妥善制定改革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稳步推进区县调查队的组建。要加强统计局和调查队之间的工作协调,构建局队科学分工、有机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政府统计部门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
  18、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继续大力加强各项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健全和完善各级统计基础规范。修订市统计局和调查总队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并健全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实施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实施街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继续推进《企业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的实施,着重抓好基层企业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台帐、规范统计流程等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深入开展统计工作调研和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深入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统计基础工作调研,摸清情况、完善制度、指导工作。特别是要要求基层报表单位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变通。同时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组织交流和推广。三是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原则,完善基础工作管理机制,明确职责。重点加强街乡镇统计建设,落实好机构建制、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以及各基层单位,都要将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列入日程,确保统计报表制度真正落实到统计调查对象。
  19、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搞好部门统计建设,促进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紧密配合,共同发展。一是各部门统计要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执行《天津市部门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推行规范化管理,改革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改善统计工作条件,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统计局、调查队要增强为部门服务的意识,帮助部门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需要及时向部门提供综合统计信息。三是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以及对部门统计标准的审定,健全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财务资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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